2010/03/14

法庭觀察筆記─蘇案18年

     自2007年11月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撤銷,發回高等法院更審,歷經2年3個月13次的準備程序,蘇建和案在上個月24日悄悄進入證據調查、證人訊問與言詞辯論的實體審理程序。之所以會說「悄悄」,因為到了現場我才發現,此次開庭不像以往大張旗鼓似地熱鬧,現場沒有成群的旁聽民眾與記者。想起了那一句:「愛很短,遺忘卻很長。」
蘇案至今已經18年了。


不願出庭的證人
     這次開庭除了勘驗當年起訴檢察官崔紀鎮偵訊時的錄音帶以外,更再次傳喚當年承辦此案的警員張中政,這名警員從蘇案發展至今已被傳喚多次,未有一次到庭,這次也不例外。理論上,警員張中政是直接承辦此案之人,對被告所爭執的刑求不法訊問事實、筆錄製作有最直接的了解,其親自到庭陳述並接受詰問,有助於真相的發現,也能使法官獲得較正確的心證。
證人有到庭作證的義務,經合法傳喚不到庭得拘提其強制到庭,但在審判中,必須由法官簽發拘票。為什麼審理蘇案的法官沒有一次在張中政傳喚不到時,依法拘提他到案?很可能法官認為沒有必要傳喚,那麼這是否意味著,就被告所提出的刑求、不法訊問的主張,法官已經獲得正確毫無懷疑餘地的心證?

證據說了什麼?
     那麼就讓證據說話吧!除了已經證實被警察栽贓的24元硬幣,僅有的證據只剩下沒有任何指紋的菜刀一把、假設開山刀有存在為前提的法醫報告、李昌鈺按數張照片的現場重建報告,再加上與警訊筆錄多處不符的錄音帶,還有最初的警訊筆錄譯文、自白書。
而這次開庭由於證人不到庭,僅有播放錄音帶。法官與律師手上都有在更審程序已重新整理過的錄音帶譯文,而已經呈現的事實是,譯文內容與錄音帶有許多不符、斷章取義之處,參與製作的警員不出庭,曾經出庭的警員又推說忘記了,讓我們不禁懷疑,法官於此該如何獲得正確的心證?

     錄音帶不是連續的,是斷斷續續的,在冗長的播放過程,耳邊傳來多是崔紀鎮檢察官動之以情、曉以大義的演說。只見被告嗯、對、喔的短促附和,或是沉默。值得注意的是,這三人在見到崔紀鎮檢察官之前,已經接受不眠不休地警方訊問、控制整整超過33小時,甚至有被刑求的可能性。沒有錄音、沒有錄影,在已知的證據當中,沒有人真正知道當時警察到底做了什麼,但已知的是,違法羈押、疲勞訊問。而在這樣的情境下,自白卻成了認定有罪的唯一證據。



就人性的角度而言?
     當天錄音帶播放至某個段落,審判長會稍作停止,讓兩造雙方發表意見。而那天公訴檢察官提出了或許是反應許多人心裡的意見:「原則上我沒有意見,但就人性的角度來看呢,不是你做的事情,一定會堅持否認到底嘛!」這話聽起來很有道理,只是諷刺的是,這話出自於一位「只負責出庭」的公訴檢察官。在下一段的律師答辯裡,特別指出錄音帶中劉秉郎總共說了十九次沒有,但是真正被記在警訊筆錄上卻只有短短一句話。當時的蘇友辰律師說:「以人性的角度而言,問一個人他到底有沒有犯罪,他說了十九次沒有,那麼我們是不是也可以相信他真的沒有呢?」

     試想,十九次否認,與一句否認的話,會讓人分別產生什麼樣的感受?而當年的有罪判決,就是僅僅依據這樣的警訊筆錄所做的判決。

     不是已經承認了嗎?為什麼還要再調查其他證據?試想,如果犯人的自白就可以當作認定事實的唯一證據,不用其他證據加以補強,也不用主動任何調查,執法人員難道不會不輒手段地取得自白嗎?只因為屍體是鐵證,到底是誰做的不重要,只要有願意承認的人去負責就可以,這是我們想要的正義嗎?我想起電影《陌生的孩子/Changeling》所拍攝的真實案件中,社會大眾樂見警方終於破案、孩子終於回到了母親身邊,但看看事情背後的真相,誰又在乎這個孩子是不是她真的孩子,警方迅速破案又是不是假象?

     翻開刑事訴訟法的立法沿革,也可以看到一部份相當驚人的司法黑暗史。在民國86年12月19日以前,偵查中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可以被警察或是檢察官拘留超過24小時,也不用告知得選任辯護人及得行使緘默權。在民國87年1月27日以前,偵訊時不必連續錄音,也沒有規範筆錄與錄音帶不符時的法律效果,而至今仍未規範「沒有踐行錄音程序」的法律效果。

後記
     許多人不理解的是,在國家所掌控的司法體制之下,每個經過包裝的正義背後,有多少絲毫不得馬虎的程序,稍有一閃失就可能將無辜之人羅織入罪。回想此次開庭,最初蘇建和向法官提出與證人一同進行測謊的要求,法官卻指責被告在準備程序就應該先提出,檢察官更以進行測謊程序繁瑣費時而反對。在公權力如此傲慢的態度之下,小小市民又有多少能耐對抗?
當天被告辯護律師們各各不遺餘力地提出主張,坐在對面的公訴檢察官只是一再重覆:「沒有意見。」,然後坐下來摳摳自己的指甲,這一冷一熱之間形成相當強烈的對比。令我印象深刻的還有顧立雄律師,不只是因為他本人跟電視上一模一樣,而是他的答辨內容特別精簡卻切中要點,但在他那從容神情姿態底下卻散發出一股詭譎的氣氛,可以讓人引用一句話作為結論:「無需多言,只因我們已說得太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