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行政院通過的《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》草案,首度明文保障婦女在公開場所哺乳權,任何人不得禁止、驅離或妨礙,違者可處六千到三萬元罰鍰。哺乳是作為母親天經地義、自然的育兒活動,為什麼需要立法保障?相信沒有人不同意哺乳是神聖的工作,是值得鼓勵的活動,但是為什麼我們不允許它公開地進行,或是存有疑慮?因為哺乳這個動作,涉及的是胸脯的裸露,這項立法保障的不是「哺乳權」,而是「公開哺乳權」。但嚴格來講,這樣的立法真正保障的,也不是「公開哺乳權」,而是規範了「女人公開裸露胸脯」的正當事由。只有在進行「哺乳」活動的時候,這樣的裸露胸脯才是被法律所允許的,而且必須獲得保障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