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統價值觀認為,婚姻是人生之中一項重要的任務,是神聖的終點,雖然沒有人敢保證從此以後兩個人必定幸福美滿,但是人們被要求保障制度必須完整(直到今日在我國法律上都還有這樣的精神存在)。因此,離婚是不被容許的事情,即使在往後日子當中,彼此即使發現不適合,他也只能盡可能地說服自己接受這個事實。
如果女人要離開一個男人,等於離開一個經濟依靠,或者等同於叛離一個傳統價值觀,她要付出多少成本去支持這樣的一個選擇,又要承擔多少風險去保全自我?直到今日我們都還可以看到,某位知名藝人多年前風光出嫁,卻遭受家暴而不敢回娘家的新聞。那不是「為什麼不選擇」的問題,而是「如何在有限的選項之中選擇」的問題。
至於一個人的選項可能有多少?上一篇已經談過了。
沒多少年前,我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少女被親人性侵的報導,在出庭指認的過程,法官問她:「當時為何不反抗?」在此之前,這位少女已經被社工人員問過同樣的問題。社工人員與法官詢問女生的動機,或許在於了解事實過程,但是這樣的詢問就少女的角度而言,似乎也透露出這樣的訊息──「妳可以反抗、妳應該反抗、妳怎麼可以不反抗呢?」,因為妳不反抗,所以妳會被性侵;因為妳不反抗,所以人家認為妳同意;因為妳不反抗,所以會發生這一切有什麼問題嗎?都是因為妳不反抗。
你接受這些的推論嗎?
我們之中是否有人曾經,聽聞性騷擾的態度是──「誰叫她要穿得這麼曝露。」?那麼,問一個被性侵的小孩,為什麼不反抗,又有什麼大不了的?那麼,質問一個受到家暴的女人,為什麼不離婚,又有什麼不對嗎?
幼年時期遭受性侵,對其造成傷害往往在於了解「性」的成長過程中慢慢浮現,當一個孩子對於「性交」、「撫慰」等行為,被社會以何種價值觀理解一無所知時,他不會明白那些行為本身的意義。一旦他漸漸理解了這個世界所談論的性愛,發覺他對自己身體可能掌握的自主性,何為侵害,何為兩相情悅,立即恍然大悟。因為一個沒有認識到自主性的人,他沒有被侵害自主性的可能。
暫時簡單討論到這裡,未來會慢慢寫這方面的法律議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