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俗所認定的快樂,其實多少都具有侵略性──贏了就快樂了,得到了就快樂了。別人沒有而我有,就快樂了。別人做不到而我能,就快樂了。......其實這種快樂都一定連結著剝奪......這一種快樂,事實上其後都隱埋著太多他人的不快樂。我覺得達賴喇嘛說的是純粹的快樂,而純粹的快樂,不由比較而來,也不由逞強或奪取而來,是由自己的安心而來。
我同意她說的這種“侵略性的快樂”,我相信只要是人都曾有過的,很諷刺的是,未來也可能會不斷地重覆擁有這種感受。
想起去年51勞動節時,在水果日報上看到的一則評論,文中提及一個西方快樂指數的研究,這個研究設計了一項問題:
問題:如果你只有以下兩種選擇,請問你會選擇那一項?研究結果是多數人選一,自己有年薪5萬美元,別人則是年薪2萬5千。理由是只要比別人多賺,就會比較快樂。這種衡量快樂的標準其實在於,我們相對於他者是“比較”快樂的。人們確實無法忽略自我與他者之間的差異,因為這份差異,影響著我們如何界定自我與他者。那麼這種快樂是不是建立在“別人的痛苦”或是“別人比較不快樂”上頭呢?依照這種標準,假使在同一件事情上頭,別人也很快樂,那我們的快樂又從何而生呢?
一、你年薪5萬美元,別人則是年薪2萬5千。
二、你年薪10萬美元,別人年薪都賺25萬。
所以是我們以何種標準去衡量快樂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