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戀愛對我來講,是一種相當自我又相當沒理由的瘋狂舉動。就只是沒理由地凝視一個人,沒理由地想念一個人,並且沒理由地拼命地去實現,任何有關於愛情被描繪出來的模樣。所有的一切一切都只是因為:「沒理由」──這個理由既模糊又曖昧,多麼迷人!
那時候我總說:「我好想你。」是因為我不知道在戀愛的情境裡,一個人代表什麼意義。所以為了完成愛情,我需要想你。那時候我總說:「我想見你。」是因為我不知道在戀愛的情境裡,一個人還能做些什麼事情。所以為了完成愛情,我需要見你。
現在,我想見你,就只是想看看你笑起來的樣子。
但其實光想像你笑起來的樣子,我就已覺得開心。
為了讓你也見見我笑起來的樣子,我還是要見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