厭惡一個人,就是對某人鄙視、討厭,看不順眼,因對方的存在及舉止而感到不愉快。無法否認的是,那是一種可怕的情緒,因為那種情緒不是單向的,而是雙向的,一面向著厭惡的對象,另一面是向著自己的。那看似單純否定對方的情緒,其實是會反過來影響自己的力量,如果沒有獲得肯定的可能,也就沒有否定的必要。
所以愛的相反不是恨,而是冷漠。
厭惡是傷神的,漠視卻是毫無感覺的,要達到漠視的感覺很簡單,只要有著「不必期待」的想法就可以了。不必期待對方的行為,不必期待自己被理解,不必期待能改變什麼,不必期待一切...。沒有任何期待,無論事情接下來會以何種面貌呈現,在漠視的立場而言,都不會有任何的意義,沒有悲傷,也沒有喜悅。
或者,怎麼樣都無所謂,這就是漠視。
漠視並沒有主動傷害了什麼,卻也沒有感受了什麼。事實是,每種傷害總是其來有自,每份感受則是個體獨自所有,感受當然並不足以為傷害秤斤論兩,它僅僅只是單純地映照出傷害的存在。
至於漠視與厭惡有什麼分別?厭惡你的人,在同一時間也傷害了他自己,只因他無法忽視你在他心裡掀起的片片漣漪。然而漠視你的人,在他眼裡,也許你並不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