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C說,她不為自己寫日記,而是為了別人而寫,希望他們有一天能看到。我打趣地說Blog就是公開的日記,若真有什麼秘密,不會寫出來。所以凡是被寫出來的東西,我會假設它有個聆聽的對象,由於既非一對一,那個對象可以無限抽象,可以被對號入座(而且免費),也可以被忽略、誤解,這是Blog最有趣的地方。文字一方面侷限思想,另方面放任訊息歧異,觀者永遠不明白自己是獵人還是獵物,或許以為自己發現了什麼,也可能只是落入自己親手作的繭,閱讀也是如此。我偶爾拿知名部落客當笑話,說了總讓朋友酸上一句:「愛罵又愛看」的確,自己只是一個小小的流量數字,但仍樂在其中。雖然不是被討好的那群人,卻是這願打願挨的一方。
樂趣,才是重點。很久以前有個人這麼告訴我,自己真正體會到卻是在多年以後。